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基金投资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公司旗下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的关注!长城恒泰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基金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8号文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投资者不得赎回相应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包括长城基金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在内的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
长城基金公司提醒您,国内基金市场运作时间较短,不能反映股市发展的所有阶段。您在购买本产品前,先仔细阅读我们给您的提示!
一、购买前,认真了解基金和本基金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于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对于本基金而言,巨额赎回风险是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您还需了解,基金的投资方式分为一次性投资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设计的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结合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包括QDII基金、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下同)、香港互认基金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定期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根据长城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逐步降低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混合型基金:一是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二是最近4个季度末,每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权益类资产中投资于医药、消费、信息技术三大类行业的指数基金或策略指数基金的资产净值占比不低于权益类资产的80%。
本基金各个时间段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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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资产根据长城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进行动态资产配置,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投资于高风险类资产的比例持续递减,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持续增加,从追求资本增值为主逐渐转变为追求当期收益为主。该模型采用动态最优化方法,依据投资者风险偏好、收入状况、退休年份、退休支出要求,各资产长期预期收益率、波动性及相关性等因素,结合法规和投资约束下的各资产配置比例,合理假设投资者在不同年龄的风险承受水平,在下滑曲线基础上,控制基金相对回撤,精细挑选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标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
本基金在每个时期具体配置时,通过综合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环境、流动性指标等因素,在下滑路径确定范围内,决定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和商品类基金及其他资产的具体配比,以求达到风险收益的最佳平衡。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80%/年,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托管费率为0.20%/年,对基金财产中持有的本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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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认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2)特定认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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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1)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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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人。
(2)特定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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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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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含)但少于92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2天(含)但少于185天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5天(含)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的25%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届时需承担的赎回费为0。(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根据实际持有期限计算赎回费。)
二、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市场价格可能会因为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者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动性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从而产生市场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因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波动而影响基金收益,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国家经济、各个行业及证券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从而影响到证券市场走势。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债券价格和债券利息的损失,包括价格风险和再投资风险。利率风险是债券投资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息票利率、期限和到期收益率水平都将影响债券资产的利率风险水平。
4、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发行人和担保人。一般认为:国债的信用风险可以视为零,而其它债券的信用风险可按专业机构的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的变化或市场对某一信用等级水平下债券收益率的变化都会迅速的改变债券的价格,从而影响到基金资产。
5、购买力风险
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因素而使其购买力下降。
6、证券发行人经营风险
证券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经营决策、技术更新、新产品研究开发、高级专业人才流动、国际竞争加剧等风险。如果基金所投资的证券其发行人基本面或发展前景产生变化,导致其所发行的证券价格下跌,将使基金预期的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性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二)管理风险
1、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以及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2、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因素的变化也会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的风险。在开放式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投资者应当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相匹配。
2、拟投资市场、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例不得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其中绝大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通常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能够确认收到赎回款项的开放式基金,流动性情况良好。
从所投基金类型方面,本基金主要投资的基金类型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QDII基金及其他,上述各类基金为我国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的主要品种,运作时间长、运作方式规范、历史流动性状况好。
按照基金合同中投资限制部分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20%,且被投资基金最近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2亿元(若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等品种的,则被投资基金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季度基金净资产不低于1亿元),表明本基金占任一被投资基金的比例较低,且被投资基金具备一定的规模,整体流动性状况可控。
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会合理控制对所投资基金的赎回份额,尽可能避免出现被所投资基金认定为单个基金及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赎回申请的情形,减少被实施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情况。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为应对巨额赎回情形下可能发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细规则参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的相关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及不能及时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3)收取短期赎回费
本基金设置投资者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不存在短期赎回行为,故不收取短期赎回费。
(4)暂停基金估值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5)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当基金采用摆动定价时,投资者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将会根据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而进行调整,使得市场的冲击成本能够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在此情形下,当日参与申购和赎回交易的投资者存在承担申购或者赎回产生的交易及其他成本的风险。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5、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
侧袋机制是一种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是将特定资产分离至专门的侧袋账户进行处置清算,并以处置变现后的款项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支付,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但基金启用侧袋机制后,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仅主袋账户份额正常开放赎回,因此启用侧袋机制时持有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将在启用侧袋机制后同时拥有主袋账户份额和侧袋账户份额,侧袋账户份额不能赎回,其对应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各项投资运作指标和基金业绩指标时以主袋账户资产为基准,不反映侧袋账户特定资产的真实价值及变化情况。本基金不披露侧袋账户份额的净值,即便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末特定资产可变现净值或净值区间的,也不作为特定资产最终变现价格的承诺,对于特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终变现价格,基金管理人不承担任何保证和承诺的责任。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主袋账户运作情况合理确定申购政策,因此实施侧袋机制后主袋账户份额存在暂停申购的可能。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基金投资其他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选择基金构建组合的时,在很大程度上依靠了基金的过往信息。但基金的过往业绩和表现并不能代表基金的将来业绩和表现,其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本基金除了承担投资其他基金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不包括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等)外,还须承担本基金本身的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费用(其中不收取基金财产中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的管理费、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的托管费),因此,本基金最终获取的回报与直接投资于其他基金获取的回报存在差异。
本基金主动管理风险指的是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主动性操作导致的风险。本基金为主动管理型的基金中基金,在精选基金的操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限于知识、技术、经验等因素而影响其对相关信息、经济形势和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其精选出的基金的业绩表现并不一定持续的优于其他基金。
2、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资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流通受限证券包括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变现或无法以公允价格交易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此外,本基金投资范围还包括流通受限基金、流通受限资产。对于上市封闭式基金而言,当要卖出基金的时候,可能会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对于其他流通受限资产而言,由于流通受限资产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的期限内无法流通,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无法变现造成潜在流动性风险。
3、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拟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本基金的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基金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投资者须理解养老目标日期基金仅作为完整的退休计划的一部分,完整的退休计划包括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以及个人购买的养老投资品等。因此本基金对于在退休期间提供充足的退休收入不做保证,并且,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随市场波动,即使在临近目标日期或目标日期以后,本基金仍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下跌的可能性,从而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退休或退休后面临投资损失。请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原则上不超过60%,因此投资人最短持有期限不短于三年。在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的三年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三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6、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日期基金。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随着投资人生命周期的延续和投资目标日期的临近,基金的投资风格相应的从“进取”,转变为“稳健”,再转变为“保守”,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下降,而非权益类资产比例逐步上升。本基金根据长城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进行动态资产配置,下滑曲线模型运用随机动态规划技术,对跨生命周期的投资、消费进行了优化求解,并结合国内法规约束和投资工具范围作了改进。随着本基金目标日期的临近,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逐渐下降。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首先在资产配置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一是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间接投资于股票市场与债券市场,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风险,基金净值表现因此会可能受到影响。二是由于经济周期、市场环境、公司治理、制度建设等因素的不同影响,导致资产配置偏离优化水平,为组合绩效带来风险。其次,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在于:一是本基金随着目标期限的接近而相应调整资产配置和投资策略,以逐步降低组合的整体风险,配合投资人实现到期目标的投资策略可能使基金表现在特定时期落后于市场或其他基金。二是下滑曲线调整风险。因基金管理人根据长城目标日期型基金下滑曲线模型计算本基金下滑曲线,当经济情况、技术升级、人口结构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相关的输入参数会发生改变,基金管理人会根据以上影响因素的变化相应调整下滑曲线。
目标日期(即2040年12月31日)之前(含该日),本基金采用目标日期策略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根据设计的下滑曲线确定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结合经济状况与市场环境对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可能与预设的下滑曲线出现差异,请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五)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六)其他风险
1、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2、因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严重影响证券市场运行,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4、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七)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其他销售机构销售,但是,基金并不是销售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销售机构担保或者背书,销售机构并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3、本基金“养老目标”的名称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且本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
三、认真分析自己的风险和预期收益需求
长城基金公司建议投资者在购买基金之前,请务必通过正规的途径,如咨询长城基金公司客户服务热线,登陆长城基金公司网站,咨询您的客户经理或者通过其他渠道,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做一个客观合理的评估,做好自己的资产配置组合,从而能够更好的进行未来的理财规划。
四、您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公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