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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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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4 证券简称:ST山水 公告编号:2020-035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保社区红柳道1号中科智宏大厦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啟瑞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独立董事彭娟女士、董事陈健生先生及郝一鸣先生因疫情等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全部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与科新控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新控股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相关承诺主体作出〈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5、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4为普通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议案2(2.01一2.10)、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2、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通过。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深圳市前海派德高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合计27,164,647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楚云律师、李惠英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广和山水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