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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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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475 证券简称:华光环能 公告编号:临2020-08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宜兴市梅林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合同金额:11,333.97万元

●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400天。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签订项目总承包合同不会对公司2020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 风险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

一、签署合同概述

2020年8月26日,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设计院”)中标《宜兴市梅林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

近日,市政设计院与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文旅”)完成《宜兴市梅林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的合同签署,合同总价为:11,333.97万元,总工期为400天,本项目已由宜行审投备(2020)534号文批准建设。

二、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公司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则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1、合同名称:宜兴市梅林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2、合同各方:

发包人: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承包人:无锡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宜行审投备(2020)534号文

4、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宜兴市梅林大桥西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公司名称:宜兴市城建文旅集团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王忠东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2年5月24日

6、注册地址:宜兴市宜城街道荆溪中路305号

7、经营范围:城镇建设项目开发;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城镇综合建设与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和管理;旅游资源建设和利用;实业投资和合资合作项目开发;城市资产经营(前述范围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东情况:宜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独资。

9、履约能力分析:城建文旅作为宜兴市授权的负责筹集和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实施城市建设计划的国有公司,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10、合同对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合同主要条款

市政设计院与城建文旅签订了《宜兴市梅林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的金额

合同总价为11,333.97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壹仟叁佰叁拾叁万玖仟柒佰元整),其中:工程勘察费115.70万元,设计费264.95万元,各类检测费100.66万元,工程费用10,852.66万元。

(二)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工程为宜兴市梅林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提升项目(梅林公园)的设计、采购、施工等,拟建占地面积约11.6公顷的绿化景观(含人行步道、节点等及其他相应配套设施)及建筑面积约3500㎡的服务建筑。项目涵盖但不仅限于土石方工程、绿化种植工程、驳岸工程、园路工程、廊架工程、铺装工程、坐凳工程、雕塑安装工程、亮化工程、智能化工程、建筑工程、海绵城市及相关设施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以EPC工程总承包方式对宜兴市梅林滨水生态文化旅游综合提升项目工程范围内的勘察及设计、采购、施工和技术服务。

1、勘察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地质勘察、方案、初步设计(含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概预算编制及相关手续服务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工作;

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地块红线范围内经招标人认可的图纸所示工程内容及配套设施施工、场地平整、采购(含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现场内外的临时工程、有关部门的竣工验收、综合验收、移交工作、质量缺陷责任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3、采购范围:包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和保管等。

(四)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或建筑设计方案)来源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并经由发包人确定。

(五)履行期限

总工期要求:400天

(六)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勘察及设计质量标准:地质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审查合格。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绿化养护期两年,按二级养护标准。

3、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七)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即生效。

五、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将为公司后续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开拓和合作提供更多业务经验,提升市政设计院的市场影响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合同签订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公司未来业绩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该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条款中已对合同范围、合同价格、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具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技术等方面的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