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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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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4、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公告编号:2020-098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3.5亿元

● 公司对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38.625亿元(含本次)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顺泰”),因生产经营所需,以自有设备向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融资人民币1.7亿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本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兰州顺泰作为抵押人,以其名下持有的商业、办公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江丰”)因生产经营所需,以自有设备向海通恒信融资人民币1.8亿元,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本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兰州顺泰及另一全资子公司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分别以各自持有的商业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关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担保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2020年5月30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临时公告2020-035、2020-040和2020-054)。

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上述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各级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所融资金用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风险可控。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1.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8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陈峰,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建造、销售商品房;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服务。

(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顺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兰州顺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2.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4日,法定代表人为梁婧,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海洋馆、水族馆管理服务;休闲娱乐用品设备的销售及租赁;房地产的开发、销售、租赁;物业管理。

(1)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公司持有兰州江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近日,兰州顺泰与海通恒信签署《融资回租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以自有设备向海通恒信融资人民币1.7亿元,期限为36个月。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海通恒信签署《保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兰州顺泰作为抵押人,与海通恒信签署《不动产抵押合同》,以其名下持有的商业、办公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2、兰州江丰与海通恒信签署《融资回租合同》,因生产经营所需,以自有设备向海通恒信融资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为36个月。为保障相关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的履行,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海通恒信签署《保证合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类型、担保范围、担保期间及担保责任等具体事项以公司与海通恒信签署的相关担保合同及文件约定为准。兰州顺泰和兰州悦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抵押人,分别与海通恒信签署《不动产抵押合同》,以各自持有的商业物业提供抵押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新增担保额度起算,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为各级子公司累计新增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8.62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89%。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29日

报备文件:

1、《融资回租合同》、《保证合同》、《不动产抵押合同》;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股票代码:600094、900940 股票简称:大名城、大名城B 编号:2020-099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部分归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第七届董事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8,000万元(含7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2020-042)

2020年9月28日,公司已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