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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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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0-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3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的

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12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34人,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3,5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0%。

3、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第三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解除限售股的数量10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形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包括公司主要技术(业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骨干。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数量:

本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总数为35万股,占本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10,800万股)的0.32%。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03元/股。

5、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

在解除限售期,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申请或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4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8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列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9月1日,公司召开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于2017年9月4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17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35人,授予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10月10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由108,000,000 股变更为108,350,000股。

6、2018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2018年10月10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条件105,000股上市流通。

8、2019年9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38,0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835万股)的0.13%。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19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9.5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19年10月10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符合条件138,000股上市流通。

11、2019年11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08,350,000股变更为 108,346,500股。

12、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03,500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10,834.65万股)的0.10%。董事会及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情况

1、2017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2020年10月10日-2021年10月9日),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即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自2020年10月10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2、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且不包含激励成本。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且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董事会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锁期的解锁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0月12日。

2、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3,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名。

4、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公司总工程师孙凌女士、财务总监岳希朱女士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注:本表格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4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9)登载于2020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0月9日(星期五)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9月28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综合楼305会议室(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2人、监事 2 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 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 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的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9月30日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新材料产业园;会务联系人:李专元、周雯;邮编:214196;电话:0510-88721510;传真:0510-88723566

4、登记手续:

(1) 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手续;

(2) 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 股东可以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收到时间为准,但不得迟于2020年9月30日16:00送达),不接受电话登记。

5、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将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802

2、投票简称:洪汇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 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 位。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0月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 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 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0年10月9日召开的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注:请在相应议案后的表决意见栏目下“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证券账户号:

委托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法人委托须盖法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