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2版)
公司主要业务是萤石的开采、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有酸级萤石精粉和高品位块矿,分别应用于下游氟化工和钢铁冶炼等行业。其中,下游行业中,氟化工行业受本次疫情影响较大,下游开工率降低带来对原材料需求减少,萤石产品价格下滑较大,下游相关上市公司2020年上半年净利润下滑也较大。
受疫情影响,公司各矿山开工时间较往年有所推迟,特别是浙江紫晶矿业因在疫情期间更换矿山承包单位,工人多来自偏远地区,导致进场、交接时间推后,对业绩影响较大。公司2020年一季度、半年度的业绩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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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为保护公司和股东的长远利益,持续激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继续保持攻坚克难的奋斗精神,经公司深入调研并论证后,公司拟结合内外部经营环境修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三、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内容
(一)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修订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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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产量”指各类萤石产品(酸级萤石精粉,高品位萤石块矿以及冶金级萤石精粉)的产量。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涉及上述修订内容的,均按上述条款进行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二)公司修订业绩考核指标基于的主要考虑因素:
1、疫情对下游氟化工行业影响较大,导致下游对公司酸级萤石精粉需求减少,从而带来价格下跌。公司2019年酸级萤石精粉均价为2,566元/吨(不含税,下同),2020年上半年为2,420元/吨,而目前市场价格在2,200元/吨左右,是近些年价格的低谷。而公司二十余年来深耕萤石行业,基于对行业和市场的判断,认为目前的价格低谷是暂时的,而公司的净利润指标与价格息息相关,因此如果仅以净利润指标为考核指标,势必会以低价销售产品为代价,这既不利于行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2、加入产量的考核指标,充分考虑该指标的较高增长能较好地体现激励对象付出的自身努力,体现公司自身在生产和经营方面的良好势头。公司2019年度各类萤石产品产量约35.41万吨,本次设定的2020年度产量指标不低于40万吨,同比增加约12.96%,2021年度产量不低于45万吨,比2019年增加27.08%。在价格低谷时,如产量达到一定增长目标,公司保留更多的存货,在市场景气度复苏时,将会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3、原有的净利润指标保持不变,2020年度和2021年度增加营业收入与产量相结合的指标,有利于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时作出经营决策,尽最大努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统一。公司本次未调整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中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修订,是公司在全球新冠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外部环境、所处行业及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本次修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降低行权价格或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
公司此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降低行权价格或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修订《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进行修订,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本次修订更能将公司利益、全体股东的利益结合在一起,能够进一步激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工作热情,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修订不会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涉及降低行权价格或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及过程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修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文件中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修订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修订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的情形,也不存在降低行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505 证券简称:金石资源 公告编号:2020-044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0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0月15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0月15日
至2020年10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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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2、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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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0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张钧惠、戴水君
电话:0571-81387094
传真:0571-88380820
邮箱:zhangjh@chinesekings.com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1室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0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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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