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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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99 证券简称:苏盐井神 公告编号:2020-033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9月2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华西路18号苏盐井神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旭峰先生主持,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见证意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童玉祥先生、濮兴生先生、郑垂勇先生、周德群先生、孙国强先生、艾红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刘辉先生、卢龙先生、王长开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兼总经理刘正友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高寿松先生、副总经理周兵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颜爱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