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8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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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柯金龙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柯舟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梁小玲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邹朝珠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王春婵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柯秀容
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01、401-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2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郧西县城关镇环城北路17号四楼404房
股份变动性质: 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使持股比例减少及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十月九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或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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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柯康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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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郧西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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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郧西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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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柯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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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柯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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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柯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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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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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邹朝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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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春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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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柯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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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郧西联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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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郧西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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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郧西鼎烨、郧西拓宏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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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康保、柯云峰、柯金龙三人系亲兄弟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邹朝珠为柯康保之配偶,柯舟为柯康保之子,梁小玲为柯云峰之配偶,王春婵为柯金龙之配偶,柯秀容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之姐;郧西鼎烨、郧西拓宏、郧西联耘、郧西智威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共同控制的企业。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和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产配置计划和资金需求减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出于自身资产配置计划、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的考虑,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先生计划在2020年9月3日-2021年3月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6,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02%,公司已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计划在2020年9月21日-2021年3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4,2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17%、郧西拓宏计划在2020年9月21日-2021年3月19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4,212,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417%,公司已于2020年8月28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如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因股份减持而减少、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变化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其持股比例合计减少1.2516%,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东之一柯康保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6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403%。
2020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2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6417%。
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拓宏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73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0.5697%。
此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股本变化,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3.767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持有公司股份109,23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6409%、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0%、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拓宏持有公司股份4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720%,一致行动人柯云峰、柯金龙、柯舟、梁小玲、邹朝珠、王春婵、柯秀容、郧西联耘、郧西智威共持有公司股份358,204,833股,占公司总股本54.5686%。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67,913,633股,占公司总股本71.2815%。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柯金龙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2,809,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8%、柯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9%。
除上述股份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受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
日期:2020 年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 年10 月 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 年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柯云峰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柯金龙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柯舟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梁小玲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邹朝珠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王春婵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柯秀容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 年 10 月 9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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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柯康保
日期:2020年10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年10月9日
(本页无正文,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日期: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