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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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鉴于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1名,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为1名,故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 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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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表)应于2020年11月5日(星期四)或该日以前,将出席会议的回执以专人传递、邮寄或者传真的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见附件2)。
(二)出席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机构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机构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机构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进场登记时间: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下午13:00-14:00
3、登记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云瑞国宾酒店五楼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9号裕园广场A座9层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先生
邮编:050001
电话:0311-85516363
传真:0311-85288876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会期1小时,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H股股东参会事项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等材料。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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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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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600956 证券简称:新天绿能 公告编号:临2020-030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0月9日下午通过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曹欣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过有效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注册发行30亿元可续期绿色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谢维宪先生因工作安排调整,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郭英军先生为公司本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郭英军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查,郭英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一致同意郭英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相关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