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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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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00 股票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1

债券代码:155782 债券简称:19同方01

债券代码:163249 债券简称:20同方01

债券代码:163371 债券简称:20同方03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号清华同方科技大厦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敏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由副董事长胡军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长黄敏刚先生、董事王子瑞先生、独立董事王化成先生、独立董事侯志勤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凌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张健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修订)的议案

2.0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2、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3、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4、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5、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和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6、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7、议案名称: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8、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9、议案名称:未分配利润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0、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二次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9项、第13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第1项至第8项议案、第10项至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第1至8项、第10项及第12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立北、陈玲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