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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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研究臻选三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0-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查询其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确认情况;

(3)各销售机构如开通定期不定额投资业务,请参看各销售机构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4)认购份额可于赎回起始日2023年6月30日起申请赎回,申购份额在持有本基金满三年后可申请赎回。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博时研究臻选三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于每份申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的确认日;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成立于2020年6月30日,对于认购份额而言,日常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3年6月30日。本基金自2020年10月13日起开放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当日如有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那么首个赎回、转换转出起始日为2023年10月13日(即首笔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因此类推,投资者申购的每份基金份额以其申购申请确认日为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投资者可自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请投资者关注持有份额的到期日。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本基金将自2020年10月13日起开放日常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自2023年6月30日起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日常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有关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单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为10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该类份额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单笔赎回申请限制,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者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需至少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满三年,在三年持有期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持有满3年后赎回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和账户最低持有余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QDII基金不能与QDII基金进行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 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2)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基金转换。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3)重要提示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中证央企创新驱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2)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2010年3月16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3)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见上文。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定投金额A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定投金额C类基金份额每次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10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T+2日起通过本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办理网点、致电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上述销售机构均受理投资者的开户、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本基金若增加、调整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6月12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研究臻选三年持有期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