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0-090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德清县钟管镇工业园区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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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礼静女士主持会议。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其中副董事长鲁剑先生、独立董事魏崑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唐静波女士、董事刘旸先生、独立董事纪双霞女士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孙康宁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监事曾伟先生因个人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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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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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以上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的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已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无涉及关联股东回避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范建红、宋欣豪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