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终止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高铁A份额与鹏华高铁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高铁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鹏华高铁A份额(场内简称:高铁A;基金代码:150277)及鹏华高铁B份额(场内简称:高铁B;基金代码:150278)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则鹏华高铁A份额和鹏华高铁B份额将不再复牌,如议案未获通过,则鹏华高铁A份额和鹏华高铁B份额复牌等业务安排请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
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信息A份额与鹏华信息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信息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鹏华信息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A;基金代码:150179)及鹏华信息B份额(场内简称:信息B;基金代码:150180)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生效公告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关于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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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鹏华价值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主要投资市场之一为香港证券市场,鉴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香港交易所因八号台风信号生效,全天暂停交易,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于2020年10月13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失败,投资者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将于同日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继续全天暂停交易,本基金也将继续暂停上述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关于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
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
申请不予确认的公告
因八号台风信号生效,香港交易所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全天暂停交易。根据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投资者于2020年10月13日提交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不予确认,即2020年10月13日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全部失败,投资者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同日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继续全天暂停交易,上述业务申请也将继续不予确认,敬请投资者关注。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中证
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的
提示性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2020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10月28日17:00止。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基金管理人提示如下:
一、如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关于鹏华中证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相关事项的议案》未通过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于 2020 年底完成本基金的整改,取消分级运作机制,将鹏华酒A份额与鹏华酒B份额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酒份额的场内份额。届时,基金管理人将相应变更基金名称、修改基金合同并就取消分级运作的安排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二、鹏华酒A份额(场内简称:酒A;基金代码:150229)及鹏华酒B份额(场内简称:酒B;基金代码:150230)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2020年10月29日)开市起停牌,并将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上午10点30分复牌。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则生效公告日后首个交易日开市时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三、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关于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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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香港交易所因八号台风信号生效,全天暂停交易,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于2020年10月13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失败,投资者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将于同日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继续全天暂停交易,本基金也将继续暂停上述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关于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香港交易所因八号台风信号生效,全天暂停交易,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者于2020年10月13日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失败,投资者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将于同日恢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继续全天暂停交易,本基金也将继续暂停上述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关于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暂停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0月1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备注:本基金暂未开通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鹏华科技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约定,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鉴于2020年10月13日(星期二)香港交易所因八号台风信号生效,全天暂停交易,为保障基金平稳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所有销售机构及直销网点于上述日期暂停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投资者于2020年10月13日提交的本基金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确认失败,敬请投资者谅解。
(2)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恢复正常交易,本基金将于同日恢复办理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若2020年10月14日香港交易所继续暂停交易,本基金也将继续全天暂停上述业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3)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3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基金投资范围
并相应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旗下部分基金的《基金合同》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在旗下部分基金的投资范围中新增存托凭证并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改。
此次拟进行修改的基金共94只,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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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上述产品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内容主要为:
1、在《基金合同》前言部分增加如下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2、在《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如为指数基金,则将“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修改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3、在《基金合同》投资章节补充存托凭证相关投资策略,内容如下:
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深入研究判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4、《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若有以下相关条款,则相应做修改,修改如下: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不超过该证券的10%;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含存托凭证,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香港同时上市的A+H股合计计算),不超过该证券的10%。
详细修订内容请见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规定相应更新《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上述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述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自2020年10月14日起生效。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400-6788-533)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