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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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105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事宜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智光电”)至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已于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预案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涉及的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分拆上市提示性公告披露前六个月至《预案》披露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于近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公司对本次分拆上市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为本次分拆上市提示性公告披露前六个月(即2020年1月28日)至《预案》披露日前一交易日(即2020年9月25日)。

二、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美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分拆的子公司美智光电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其他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分拆上市相关人员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自查报告及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记录,本次分拆上市核查范围内人员和机构在自查期间买卖美的集团股票的情况如下:

(一)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美智光电申报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自查期间,中信证券在二级市场买卖美的集团股票的相关情况如下:

中信证券在上述期间买卖美的集团股票的自营业务账户,为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ETF、LOF、组合投资、避险投资、量化投资,以及依法通过自营交易账户进行的事先约定性质的交易及做市交易,根据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的规定,该类自营业务账户可以不受到限制清单的限制。上述账户已经批准成为自营业务限制清单豁免账户。

中信证券在上述自查区间没有泄露本次分拆上市的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美的集团股票,也未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其他内幕知情人核查范围中的法人并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注:美的集团2020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拟聘任刘敏女士担任美的集团副总裁,任期为其监事职务离任之日(即美的集团股东大会完成增补监事之日)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美的集团监事会拟提名董文涛先生为公司监事候选人。

上述人员就上述买卖美的集团股票的情况出具了声明与承诺,具体如下:

“上市公司分拆美智光电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披露前六个月至分拆预案披露前一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从未向任何人员泄露相关信息或提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建议,亦未有任何人员建议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的股票交易行为确属偶然、独立和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分拆上市不存在关联关系,并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在上市公司披露分拆美智光电创业板上市提示性公告直至本次分拆上市实施完毕或上市公司宣布终止本次分拆上市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股票交易行为,不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上市公司股票交易。”

除上述相关自然人外,其他内幕信息知情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根据本次分拆上市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与中登公司出具的查询结果,以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上述机构及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美的集团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针对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公司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签署保密协议或约定有关保密条款,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分拆上市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