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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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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4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肖姣君女士主持,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董事张云雷先生、李洪斌先生、独立董事冯昵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陈建华先生、杨斌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肖杰俊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文胜、马鹏瑞、弓伟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5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查询,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0年3月29日至 2020年9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书面的查询证明。

二、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表列示名单以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票交易行为已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且交易时点早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筹划期间。花王集团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系其根据公司公开信息和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卖出公司股票之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不存在利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