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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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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1699号建发国际大厦23层3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永达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独立董事戴亦一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林涛先生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获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臻臻律师和邢志华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153 股票简称:建发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73

债券代码:155765 债券简称:19建发01

债券代码:163104 债券简称:20建发01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前六个月内(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9月2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除附件一所列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之间,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可,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关于董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1)及《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4)。

经核查,附件一所列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基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其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相关交易系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之前所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参与人员进行了登记。

经核查,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披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一: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