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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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0-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0-071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三栋)数码工业园 25号区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叶晓彬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刘品女士、雷以平女士及独立董事刘剑华先生、沈友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郑昱聪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朋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增进、杨健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广东骏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