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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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20-10-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24008 债券简称:辉隆定转

债券代码:124009 债券简称:辉隆定0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0,537,12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39%。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日:2020年10月26日(周一)。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37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3,000万元;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1,406.52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配套发行股份新增数量为20,537,124股,本次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4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20-033号),上述股份的锁定期自2020年4月24日至2020年10月23日(鉴于10月24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10月26日),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公司本次认购取得辉隆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以下简称“锁定期”)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规定,本公司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本公司所获配股份进行锁定处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而享有的辉隆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三)本公司在锁定期内,本公司委托人、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四)若本公司基于本次认购所取得股份的锁定期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五)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0 年10月2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公司向6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20,537,124 股,占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的2.8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9%。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承诺限售期为 6 个月。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总股本因股权激励行权增加2,551,380股,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59,042,243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40,948,8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41%。本次解除限售后,剩余限售股份数量为 120,411,716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辉隆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三)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四)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