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新赛股份 证券代码:600540 公告编号:2020-049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项目投资尚需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协议尚未正式履行,对公司2020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 特别风险提示:若国家或兵团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因而关于本投资协议的具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年产量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一、对外投资协议概述
(一)对外投资协议的基本情况
基于新疆兵团的政策优势和投资项目资源配套能力,结合各自的优势,在与合作方互相考察、调研、沟通和商谈后,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股份”或“本公司”)与新疆双河国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年产30万吨聚酯弹性纤维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决定在新疆兵团第五师双河经济开发区,合作建设年产30万吨聚酯弹性纤维项目,本投资合作旨在打造聚酯纤维产业链和新型混纺产业链,重塑和调整第五师的纺织产业结构,为进一步扩展纺织产业规模奠定基础。
(二)本投资合作协议尚需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本公司与合作方新疆双河国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年产30万吨聚酯弹性纤维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新疆双河国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江苏宏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
(二)投资项目内容
1、组建合资经营公司
(1)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新疆赛里木纤维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2)合资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
(3)合资公司的所在地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双河市经济开发区,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4)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2亿元,其中:甲方一出资15%,甲方二出资20%;乙方出资65%。合作各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在合资公司成立后三十日内按照各自出资总额的20%到位,以确保项目前期工作顺利开展,剩余的资本金在项目招标公告期间全部足额出资到位。
(5)合资公司的全部出资仅用于年产30万吨聚酯弹性纤维项目的建设,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2、合作投资项目建设内容
(6)合资公司计划投资12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流动资金2亿元。投资建设年产30万吨聚酯弹性纤维项目,项目计划占地面积800亩。
(7)产品方案和结构:6万吨单组分弹性PBT纤维;15万吨双组分弹性纤维(PBT/PET、PET/PET);4万吨尼龙5.6纤维、5万吨双组分复合纤维;(最终各细分品种的产能在项目建设中会根据当时市场实际情况作调整)。
(8)项目建设周期和投资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为18个月,计划分两期建成。
一期投资7亿元,建设年产16.5万吨聚酯弹性纤维。其中:3.5万吨PBT纤维、3万吨尼龙5.6短纤维、10万吨双组分PBT/PET、PET/PET纤维。计划2020年10月开工,2021年12月建成投产。
二期投资5亿元,建成年产13.5万吨聚酯弹性纤维。其中:2.5万吨PBT纤维、1万吨尼龙5.6短纤维、5万吨双组分PBT/PET、PET/PET纤维、5万吨双组分复合纤维。计划2022年1月开工,2022年6月建成投产。
3、双方分工和主要责任
(9)甲方分工和主要责任。甲方负责与合资公司完成项目前期报批报建手续:项目备案、审批、环评、安评、土地、电力配套等,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在2020年11月前完成。配合开展弹性纤维项目投资融资工作。
甲方负责落实本项目的电力供应优惠政策,并积极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争取运费补贴政策。
依据《第五师双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工业用电价格:一般工业用电价格按0.33元/千瓦时执行;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含2000万千瓦时)按0.30元/千瓦时执行;年用电量6000万千瓦时以上(含6000万千瓦时)按0.28元/千瓦时执行;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上(含1亿千瓦时)按0.26元/千瓦时执行。
(10)乙方分工和主要责任。乙方负责与合资公司作好项目投产后公司的运营、管理和产品市场销售。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设计等工作。配合开展项目投资融资工作。
(11)项目前期工作涉及到的项目费用由相关各承办方先行垫付,合资公司成立后,前期费用按照股权比例分摊。
(12)双方共同声明和责任
A.双方共同声明并确认:协议双方将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和责任及分工。
B.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共同负责按股权比例为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C.在该项目推进和实施过程中,各方将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披露、内幕信息等的各项法规。
(13)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双方共同拟定项目公司章程、操作细则等,项目投融资具体操作安排和法人治理结构、经营管理等事项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4、违约责任及仲裁
(14)本协议任何一方如果违反本协议第十二条之约定,则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30万吨弹性纤维项目投资额的10%的违约金。
(1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争议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本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5、协议生效及其他
(16)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合作各方即落实本协议各项内容。
(17)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1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持有两份。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拟合作项目将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转型升级产生重要影响,同时符合公司“聚焦主业”的企业改革目标,投资合作项目的开展将有利于公司纺织技术的不断改进,有利于公司纺织产业向下游的拓展。此外,有利于公司不断巩固和提升在纺织产业方面的综合实力。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本投资协议尚需各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若国家或兵团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因而关于本投资协议的具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三)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对经营业绩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总额、年产量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四)公司将根据协议的审议情况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新赛股份、新疆双河国投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宏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年产30万吨聚酯弹性纤维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新疆赛里木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