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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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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受原材料价格及下游聚酯工厂需求波动影响,PTA及聚酯瓶片市场价格存在波动。海南逸盛日常经营将面临上述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和效益波动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以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作为结算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不会因该事项而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九、董事会意见

海南逸盛主营业务产品为 PTA 及聚酯瓶片,依靠其股东在“原油一成品油、石脑油一芳烃一精对苯二甲酸(PTA)一聚酯一涤纶长丝、短纤、瓶级切片”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海南逸盛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海南逸盛另一主要股东逸盛投资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锦兴化纤以其所持全部股权提供质押,降低了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风险。

十、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关联委托贷款事项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为支持公司联营企业海南逸盛的发展,公司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具有合理性。公司向海南逸盛提供30,000万元关联委托贷款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其他股东拟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向海南逸盛提供关联委托贷款事项无异议。

十一、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105,000万元,无逾期情况。

十二、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向海南逸盛采购PTA原材料26,768.60万元(未经审计),向海南逸盛销售PX产品106257.7万元(未经审计),同时提供1,542.06万元运输服务。上述金额均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2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根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9:15-2020年11月10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除现场会议以外,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还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1月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议案名称:

议案1 《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议案2 《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2.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上述议案1和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3)公司此次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和议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3.相关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持出席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5.会议费用: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会议咨询:恒逸·南岸明珠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莎莎;

联系电话:0571-83871991;

联系传真:0571-83871992;

电子邮箱:hysh@hengyi.com;

邮政编码:311215。

7.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方法和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3

2.投票简称:恒逸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1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单位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有效期限:2020年 月 日一一2020年 月 日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说明:

1.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在“同意”、“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同一议案若出现两个“√”,视为无效投票;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备注:授权委托书复印、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2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2号),公司获准公开发行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00,000万元。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200,000万元。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1,100万元后的余额198,9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0月22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扣除评级费、律师费、审计费和验资费等本次发行相关费用238万元及相关税费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净额为1,987,377,358.49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前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108号”《验资报告》。

二、协议签订及专户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以下合称“乙方”)于2020年10月22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设立及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甲方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毛宗玄、徐睿可以在乙方对公营业时间内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的,甲方及乙方应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乙方除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外,对甲方专户资金的使用、汇划不承担任何监管责任。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4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因过错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8、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9、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0、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位于北京的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0-12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10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公告编号:2020-12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人民币1,987,377,358.49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公告》(2020-11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10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独立董事关于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进一步保障逸盛新材料的建设和经营,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提供11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逸盛新材料50%股份的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将向逸盛新材料提供同等条件的110,000万元委托贷款。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持有逸盛新材料50.00%的股权,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子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逸盛新材料董事,故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详见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参股子公司逸盛新材料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9)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逸盛”)为公司参股公司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提供的委托贷款即将到期,为保障海南逸盛经营需要,公司拟延续该笔委托贷款,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为海南逸盛提供不超过3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1年,自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资金到位时间起算,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同样持有海南逸盛42.5%股份的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已通过其控股子公司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大化”)向海南逸盛提供同等条件的委托贷款,剩余股东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全部股权质押或提供等额担保给公司和逸盛大化作为其不能按出资比例提供相应财务资助的担保。其中锦兴(福建)化纤纺织实业有限公司将其7.5%的股权质押给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剩余7.5%的股权质押给逸盛大化。

由于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恒逸贸易持有海南逸盛42.5%的股权,海南逸盛为本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同时担任海南逸盛董事长,故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事项。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委托贷款事项详见2020年10月26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向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提供关联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1月1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