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袁兆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四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说明: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2.39亿元,相比期初增加47.91%,主要系本期销售形成的应收款项暂未收回;

2.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额1.71亿元,相比期初减少33.57%,主要系应收票据到期承兑;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0.74亿元,相比期初增加127.59%,主要系本期预付的铁路运费及材料款;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0.21亿元,相比期初减少41.32%,主要系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减少;

5.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0.06亿元,相比期初减少44.4%,主要系预付的长期资产款在本期结算;

6.短期借款期末余额13.21亿元,相比期初增加32.91%,主要系公司调整借款结构的同时降低有息负债总额,长期借款减少、短期借款增加;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0.54亿元,相比期初减少62.11%,主要系期初应付票据到期支付;

8.应交税费期末余额1.44亿元,相比期初减少47.61%,主要系本期收入减少,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其他附加税费等减少;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1.01亿元,相比期初减少80.5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减少。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说明:

1.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报告期末8490.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0.89%,主要系本期煤炭收入减少,附征的资源税及其他附加税费减少;

2.研发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8274.82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3.97%,主要系公司二、三季度下属矿井过断层,影响研发项目进度;

3.其他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859.6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75.13%,主要系本期收到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

4.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2671.50万元,主要系公司本期按持股比例确认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形成;

5.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227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48.39%,主要系本期收到退回的资源税减免款;

6.营业外支出年初至报告期末874.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9.03%,主要系本期公司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支出的公益性捐赠影响;

7.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11533.9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8.59%,主要系本期销量下降、收入减少、利润减少;同时本期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优惠税率;

8.净利润年初至报告期末41185.5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61%,主要系受一季度疫情及部分矿井工作面二季度、三季度过断层影响,产、销量下降,利润减少。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动原因说明:

1.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99亿元,相比上年同期-9.07亿元变动的主要原因系上期收购探矿权及电厂股权形成;

2.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0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3.91亿元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新增的银行借款同比减少形成。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公司2020年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5亿元,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成立融资租赁公司,该事项尚须国资监管及行业审核部门的审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根据公司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皖北煤电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亿元对皖北煤电财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该事项尚需国资监管及银保监部门行业审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3.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蔓延以来,中国内地采取了对疫情的防控措施。本次新冠疫情以及相应的防控措施对公司的一季度生产经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尚未完全结束,本公司密切关注此次疫情情况,持续关注和积极应对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方面的影响。同时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公司部分矿井工作面过断层对产销量及营收和净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目前正在逐步恢复中。

4.2013年9月2日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公司,诉讼标的为4,190.00万元及利息;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诉称本公司未及时履行买卖合同的付款义务。2014年12月10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3合民二初字第004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本公司败诉,返还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货款4,190.00万元及相应利息。本公司对判决不服,于2015年1月4日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6年6月22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案件重审期间,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撤诉,2018年8月6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6)皖01民初41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其撤回起诉。2019年4月26日,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起诉本公司,2019年12月24日,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皖01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安徽时代物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对方已上诉至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5.2019年8月23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向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安徽省恒诚煤电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偿还货款20,510,251.07元及利息。现案件正在审理中,安徽新源热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0794100元已被公司申请法院予以冻结。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袁兆杰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971 公司简称:恒源煤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