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人,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10人。其中:执行董事、副董事长王廷科先生因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书面委托执行董事谢一群先生出席会议并表决。
1.3本公司负责人罗熹先生、主管会计工作的王廷科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洪涛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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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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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无特别说明,本报告中币种均为人民币。
2.3 集团及下属子公司偿付能力情况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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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人保集团指本公司;
2.人保财险指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人保寿险指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人保健康指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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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除持有公司6,657,410,578股A股外,还作为实益持有人身份持有524,279,000股 H 股,并通过境外管理人持有146,000股H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代香港各股票行客户及其他香港中央结算系统参与者持有。因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有关规则并不要求上述人士申报所持股份是否有质押及冻结情况,因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无法统计或提供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名下股票为沪股通的股东所持股份。
三、季度经营分析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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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前三季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本集团(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牢记“人民保险、服务人民”的使命,强化责任担当,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营发展工作,保持了核心业务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前三季度实现保险业务收入4,561.31亿元,同比增长3.6%;实现净利润259.97亿元,同比下降13.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87.36亿元,同比下降12.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6.24亿元,同比增长4.0%;每股收益为0.42元,同比下降12.3%。本集团前三季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9.8%,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
本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充实,2020年9月30日的总权益为2,659.76亿元,较年初增长7.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为4.47元,较年初增长8.0%。
3.2保险业务
3.2.1人保财险
2020年前三季度,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车险综合改革以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带来的多重挑战和考验,人保财险致力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大众健康、服务社会治理、服务创新驱动,加强业务协同,不断提升保险服务品质;聚焦“降本增效”,优化业务结构,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为客户创造价值。报告期内,人保财险(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3,441.73亿元,同比增长3.7%;综合成本率为98.4%,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实现净利润173.44亿元,受去年同期手续费税务政策影响,同比下降21.1%。
人保财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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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人保寿险
2020年前三季度,人保寿险加快商业模式变革,改善产品结构,大力推进队伍建设和价值期交业务发展,严守风险底线,夯实发展基础,围绕价值经营,盈利能力得到改善。报告期内,人保寿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821.17亿元,同比下降5.3%;实现期交原保险保费收入594.04亿元,同比增加6.2%;实现十年及以上期交首年规模保费55.35亿元,同比增长3.7%;实现净利润67.04亿元,同比增长33.9%。
人保寿险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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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人保健康
2020年前三季度,人保健康牢牢坚守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发展方向,围绕“保障健康风险、提供健康服务”两大功能,稳步推动商业模式变革,推进社保业务专业化、团体业务个人化、个人业务高端化、互联网业务普惠化、健康管理平台化和产品供给特色化,打造具有人保特色的健康险专业化经营体系;在服务“健康中国”战略和国家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加快向高质量发展转型,业务实现较快增长、结构进一步优化。报告期内,人保健康实现期交首年原保险保费收入60.42亿元,同比增长19.3%,占长险首年保费的60.4%;实现净利润1.44亿元,同比下降55.8%。
人保健康上述期间原保险保费收入分类明细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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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资产管理业务
2020年前三季度,本集团资产管理分部积极服务国家“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努力发挥投资收益主力军作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债券投资加大利率债配置力度,有效拉长资产久期,不以信用下沉为代价博取高收益;权益投资把握市场节奏,不断优化持仓结构;非标投资加紧优质产品配置进度。
四、重要事项
4.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4.1.1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幅度及其原因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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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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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财务报表主要变动项目及其分析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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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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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指本公司及其所有子公司。)
(此处为人保财险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0-054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现场出席7名,电话连线出席3名,委托出席1名。王智斌董事、高永文董事、陆健瑜董事以电话连线方式出席会议,王廷科董事委托谢一群董事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谢一群董事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 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临2020-055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10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送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大会议厅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全体监事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由黄良波监事长主持。部分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形成以下会议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A+H第三季度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319 证券简称:中国人保 公告编号:2020-053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清华西路2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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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谢一群董事主持会议。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王廷科先生、王智斌先生和陆健瑜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祝用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点票监察员、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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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罗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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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祝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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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选举苗福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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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选举王少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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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修改《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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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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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5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赞成票;议案6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
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11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保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国人保关于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苏、刘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提交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8日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