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佩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佩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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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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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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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敏
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90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星新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91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20年10月16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娟红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运作规范,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保证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三星新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三星新材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92)。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 备查文件
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578 证券简称:三星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0-092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召开了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是指公司作为持票人将持有的商业汇票委托合作银行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进行保管而形成的票据资产的集合。票据池业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合作银行为公司提供票据保管、信息查询、到期托收等增值类服务和票据贴现、质押融资等融资类服务,并根据公司的申请办理票据的入池和出池。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商业银行业务范围、资质情况、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进行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4、实施额度
最高额不超过 5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
2、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有利于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
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
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
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
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
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
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
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商业汇票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或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的使用效率,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 备查文件
1、三星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三星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三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578 公司简称:三星新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