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9 900910 证券简称:海立股份 海立B股 公告编号:临 2020-076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1日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0-07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要求,现发布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6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888号科技大楼M层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6日

至2020年11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0年10月21日刊登在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全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00-2.10,4,5,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电气集团香港有限公司应当回避议案2.00-2.10及议案4、议案5、议案7-9表决,2019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应当回避议案10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股东本人帐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并领取出席通知;凡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同时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不能前来办理登记的股东可于 2020 年 11 月 4日 16:00 时之前以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材料应包括上述(一)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及通讯所需的具体联系方法,现场会议时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和会议资料。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 年 11 月4 日 9:30-16:00

(三)现场登记地点: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 165 弄 29 号 403 室(江苏路、镇宁路中间)

(四)登记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联系人:欧阳小姐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浦东金桥宁桥路 888 号

邮编:201206

电话:(021)58547777 转 7021、7018 分机

联系人:杨海华、张毅

(二)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抵达会场,并服从工作人员安排,配合做好参会登记、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工作。体温正常者可进入会场,须全程做好防护以及保持必要的座次距离。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不发礼品,与会人员食宿交通等自理。

特此公告。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海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