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国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卫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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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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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收电费较期初减少所致。
2、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增值税留抵税额较期初减少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主要系公司子公司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农网工程进度增加投资所致。
5、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减少,主要系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所致。
6、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参股企业苏晋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分红所致。
7、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原孙公司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所致。
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下拨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所致。
10、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新增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1、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本期归还到期的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系受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函〔2020〕27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产复工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59号)及《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20〕285号)的政策影响,公司供电区域内的平均售电单价较同期下降,毛利空间缩小,利润水平有所下滑。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间接控制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与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联合重组,组建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通宝能源关于收到〈关于晋能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筹组事项的通知〉的公告》(2020-018)。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推进中。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国彪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0-019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第三季度,公司所属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量161,723万千瓦时,同比增加7.62%;上网电量148,125万千瓦时,同比增加8.13%;上网电价均价(含税)283.19元/千千瓦时,同比降低7.75%。
2020年1-9月,公司所属山西阳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发电量438,473万千瓦时,同比降低1.72%;上网电量401,625万千瓦时,同比降低1.29%;上网电价均价(含税)294.81元/千千瓦时,同比降低4.76%。
市场化交易总电量323,940万千瓦时,同比增加19.09%;市场化交易电量占上网电量80.66%,同比增长13.80个百分点。
2020年第三季度发电量变化的原因分析:公司在加强设备治理和维护力度、保证机组长周期运行的同时,加大市场营销,积极拓展电力市场,努力争取电量指标,市场电量较同期有所提升。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0-020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国彪先生、夏贵所先生、崔立新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票:4票,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0-022)。
3.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023)。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11月1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0-024)。
以上议案中第2、3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0-021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且确认送达。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报。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通宝能源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2020-022)。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0-022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于会前审阅本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结合公司2020年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年初预计做出的合理调整,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结合2020年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年初预计做出的合理调整,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调整2020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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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杨乃时
注册资本:2405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新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冠云镇东大街179号
经营范围:销售建材、机械设备、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阳泉煤业集团盂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盂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新江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注册地址:阳泉盂县路家村镇石坡峪村
经营范围:销售:煤炭(不含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泉煤业集团盂县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阳泉煤业集团昔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昔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耿新江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昔阳县江口东街1号
经营范围:铁路、公路煤炭批发经营;铁路货运;自备车出租;机车修理;铁路专用线维护;销售:建材、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泉煤业集团昔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占中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北大街东61号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铁路货运、铁路运输及设备租赁服务;机车修理、铁路专用线维修;销售:建材、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泉煤业集团寿阳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东缉虎营37号
经营范围:煤炭、焦炭、粉煤灰等的销售;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国盛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山西煤销集团晋煤物流阳泉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煤销集团晋煤物流阳泉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岳建军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下千亩坪村东
经营范围:装卸、搬运;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物流代理服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煤销集团晋煤物流阳泉有限公司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阳泉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泉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春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桃南东街 207 号
经营范围: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允许的煤炭及能源产业投资及其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金融及融资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阳泉聚晟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山西阳煤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阳煤电力销售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彦生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精营东二道街18号
经营范围:电力业务、电力供应:电力购、售业务;热力购、售业务;粉煤灰和石膏购、售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阳煤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山西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间接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山西三聚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山西三聚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雅萍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注册地址:娄烦县静游镇常庄村
经营范围:110kv及以下变电站和输变电线路的设计、安装、维护、检修、试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技术开发与信息咨询;送变电服务;煤矿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检测、试验;电力设备销售;电力生产供应;电力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三聚盛输变电工程有限公司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一)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晓文
注册资本:174810.20万元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劲松北路27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热项目的投资、筹备及管理;以自有资金对电、热项目上下游相关产业及相关高新技术的投资、开发及管理;电力设施:电、热及相关产业设备的检修与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晋能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二)平定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平定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增胜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阳泉市平定县冠山镇红卫村
经营范围:煤炭销售;煤炭洗选、加工(不含洗筛选煤场)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平定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是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的孙公司,而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晋能集团有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十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均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关联方按约定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约情形,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人购买燃料、向关联人销售产品、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等。
1、向关联人购买燃料调整原因及定价:
因原供应方年内煤量、煤质调整变化以及产能结构调整,不能满足机组运行实际需要,调整燃料供货方及采购量以满足年度供煤需求。燃料采购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
2、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调整原因及定价: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调整主要是市场化交易电量增加导致售电量增加。交易价格以物价部门确定价格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
3、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调整原因及定价:
增加关联方平定德运昌物流有限公司煤炭运输费用主要因调整供应商导致原煤采购运费较年初预计增加。交易价格以协议价格确定。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经营中必须发生的行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年初预计做出必要调整,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本次调整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五、备查文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七次会议决议。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5、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股票简称:通宝能源 编号:2020-023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无异议。本次会计师聘任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致同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致同事务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事务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致同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是李惠琦。目前,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最近一年净增加19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最近一年净减少64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 业务规模
致同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净资产1.23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资产均值178.1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事务所未有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八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做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事务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致同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莉,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造价工程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近2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目前担任酒仙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莉、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均具有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莉、质量控制复核人任一优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8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审计费用与上期相比降低了1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大华事务所为公司连续服务九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签字一年,签字注册会计师马碧玉连续签字四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大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期间未进行轮换。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华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三、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等《公司章程》规定的从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等有关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 年10 月 27日召开的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以 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告附件
1、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2、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七次会议决议。
3、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4、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0 证券简称:通宝能源 公告编号:2020-024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3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3日
至2020年11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通宝能源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十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通宝能源十届监事会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11月9日(9:00--16:00)。
(三)登记地点: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72号
邮政编码:030006
联系电话:0351一7031995
联系传真:0351一7031995
联 系 人:冯辰宇
特此公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董事会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780 公司简称:通宝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