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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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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蔡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荆锁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16%,同比下降0.94%,下降原因主要为营业收入增加,报告期内实际研发投入金额为76,680,896.16元,同比增加了10,622,397.83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人数为949人,新增专利18项,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有效专利178项(包括16项发明专利)。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完成A股首次公开发行,并于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证券简称:中信博,证券代码:688408。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101,786,610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3,928,87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5,715,480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浩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88408 证券简称:中信博 公告编号:2020-010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10亿元

● 风险提示: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项目投资尚未正式投建,因此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博”、“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项目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协议。按照《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事项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拟与繁昌区人民政府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信博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在繁昌区建设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开展太阳能跟踪支架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研发、生产、销售等(以下简称“本次投资”)。

就本次项目投资金额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资金情况和协议内容分步实施。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繁昌区政府”或“甲方”)

地址:芜湖市繁昌区繁阳大道1号

公司与繁昌区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投资项目”);

2、项目内容:太阳能跟踪支架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生产;

3、项目规模:项目总投资10亿元;

4、项目建设期:自乙方项目用地摘牌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8个月;

5、经营范围:太阳能跟踪支架及成套装备智能制造研发、生产、销售等(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项目选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繁昌经济开发区,规划地面积约300亩;

7、投资用途:包括固定资产及研发费用投入、市场营销费用投入、管理费用投入、财务费用投入等公司运营所需的相关投入;

8、资金来源:中信博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助项目公司办理供电、供水、供气、通讯宽带等申报手续;

2.协助项目公司办理项目立项、开工建设、正常运营等相关报批手续;

3.为项目公司的建设和经营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受本协议项下甲方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

2.确保实施项目符合环保、安全、节能、消防等要求;

3.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和规划指标,如期完成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竣工验收和营业;

4.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和建设工程相关审批手续,确保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

5.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用地、厂房出租或转让。

6.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项目公司成立后,甲方同意由项目公司承继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乙方也可以指定由其在甲方所在地的已经成立的公司承继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三)违约责任

1.除相关政策调整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给予项目公司相关协助和扶持,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依法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相关损失。

2.乙方违反协议约定承诺条件的,无故拖延项目公司注册时间、项目建设进度或擅自改变项目性质、土地用途的,甲方及有关部门可视违约程度依法解除本协议、收回项目用地以及追回甲方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的全部奖励和扶持资金,并追究相关损失。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解决争议。

(五)签署与生效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且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此次新能源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属于重点鼓励发展的智能装备产业,有利于优化公司产品制造能力、提升公司产能,符合国家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同时也有利于带动公司整体发展,实现公司智能化生产的战略发展目标。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实际执行情况可能与预期存在差距,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由于具体项目尚未正式投建,目前尚无法预测本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的影响。

项目实施进度及资金安排将根据项目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公司代码:688408 公司简称:中信博

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