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耿养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生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抒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按照未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的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比上年同期增长15.5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利润表项目
■
3.现金流量表项目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0年3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8号)。
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8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5号)。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37,585,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5571%,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3.12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人民币2.77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953,753.3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0年9月29日为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6,746,721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京能电力: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8)。
(三)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三十五次董事会暨第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现根据《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原来的3.17元/股相应调整至3.0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京能电力: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9)。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65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监事送达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5 票,反对 0票,弃权0 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示期结束,公司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公示程序,激励对象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5 票,反对0 票,弃权 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67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
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吕临发电”)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京能租赁”)办理总额不超过5亿元融资租赁业务。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经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京能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3,656.06万元;收购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京能电力检修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4,085.62万元。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吕临发电以所拥有的部分机器设备作为租赁标的物,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根据实际用款需求,分次向深圳京能租赁办理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本次租赁年综合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减50BP,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
因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吕临发电与深圳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凯
注册资本:100,758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融资租赁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5月5日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京能租赁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深圳京能租赁为关联法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吕临发电与深圳京能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主要财务指标
深圳京能租赁2019年经审计的期末资产总额249,055.38万元、净资产120,250.65万元;营业收入12,549.45万元,净利润5,058.15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参与本次融资租赁的吕临发电作为承租人主体,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设备资产出售给深圳京能租赁,然后回租使用。租赁期满后,吕临发电将按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次数,以每次1.06万元人民币购回对应标的物所有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物:吕临发电部分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不超过5亿元(总金额)
3、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吕临发电将其拥有的租赁物所有权转让给深圳京能租赁,吕临发电将继续对租赁物保留占用、使用权利。
租赁期满后,在吕临发电付清租金等款项后,上述租赁物由吕临发电按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次数,以每次1.06万元人民币购回对应标的物所有权。
4、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以实际租赁天数为准)
5、租赁担保:无
6、租金及支付方式:
租金由租赁本金与租赁利息构成,其中,租赁本金为本次融资租赁购买租赁物的价款(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租赁年综合利率不高于五年期以上LPR减50BP。
7、租赁手续费:无。
8、购回条件:租赁期满后,吕临发电按办理融资租赁业务次数,以每次1.06万元人民币购回对应标的物所有权。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方案符合国有企业融资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拓宽融资渠道,为其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崔洪明事先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崔洪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吕临发电拟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关联方深圳京能租赁办理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崔洪明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向关联方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可保障公司下属企业资金需求,保证资金链的安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68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积极拓展业务,持续推动转型升级,谋求企业高质量发展,京能电力拟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时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市属国企法治建设的意见》(京国资发〔201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法务和内控工作,提高重大风险防控能力的若干意见》(京国资党发〔2020〕2号)中有关明确负责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专门委员会、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有《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订,拟变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名称及职责并将总法律顾问制度纳入公司章程。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原章程第一章第十三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
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
2.将原章程第二章第十五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电力、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脱硫石膏销售;普通货物运输和专业货物运输(罐式);电力供应”。
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电力、热力产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电力供应;销售热力产品;电力设备运行;发电设备检测、修理;销售脱硫石膏;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劳务分包;合同能源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固体废物治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将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一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聘任或者解聘董事会秘书,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第一百一十四条中新增“(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法律顾问”(增加上述内容后,后续条款号依次顺延。)
4.将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四十一条“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修改为“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5.将原章程第六章第一百四十四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修改为“审计与法律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六)指导推进公司法治建设和风险合规体系建设,审议公司风险管理、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方案;(七)听取法治、风险专项报告,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
6.将原章程第七章第一百五十三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7.新增第九章总法律顾问。该章节新增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施行总法律顾问制度,进一步发挥公司总法律顾问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审核把关作用,推进公司依法经营、合规管理。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设总法律顾问一名,总法律顾问是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法治工作的具体牵头人,分工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统一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法律事务。总法律顾问直接向总经理或董事长汇报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总法律顾问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法律顾问必须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仲裁员资格其中之一;总法律顾问可以由公司持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或仲裁员资格其中之一的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决策会议讨论审议需要法律审核论证的重大事项,必须提前提交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审核,总法律顾问经审核认为存在重大风险的,应暂缓提交决策会议。总法律顾问应当列席公司党委会会议、董事会会议,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就审议事项所涉法律问题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增加上述内容后,后续章节及条款号依次顺延。)
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三、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公司章程》最终修改的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的内容为准。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64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23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送达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
2020年10月2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经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山西京能吕临发电有限公司与深圳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经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同日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电力 公告编号:2020-66
证券代码:155058 证券简称:18京能01
证券代码:155452 证券简称:19京电01
证券代码:175249 证券简称:20京电01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
● 委托贷款额度:人民币1.13亿元
● 具体委托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 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公司与京能集团在过去12个月内(除日常关联交易外),经公司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收购京能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兴海电力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3,656.06万元;收购北京国际电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内蒙古京能电力检修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4,085.62万元。
一、委托贷款概述
2016至2017年公司及控股企业申请取得的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1.14亿元用于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投入,其中:“京能秦皇岛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1亿元,“京能电力三维数据云平台研发项目”300万,“岱海发电600MW亚临界纯凝机组锅炉升温改造创新应用项目”800万,“京能十堰热电三维数字化电厂项目”300万。除京能集团根据持股比例直接以增资方式拨入京能十堰热电120万元外,剩余1.13亿元均以委托贷款形式拨入公司。公司已将上述项目资本金全部拨付到位。
现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企业集团母公司将资本性财政性资金拨付所属全资或控股法人企业使用的,应当作为股权投资。母公司所属控股法人企业暂无增资扩股计划的,列作委托贷款,与母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在发生增资扩股、改制上市等事项时,依法将委托贷款转为母公司的股权投资。
由于自2017年起,公司一直未发生增资扩股事项,该委托贷款一直延续至今陆续到期。为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13亿元,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待公司发生增资扩股等事项时,将此转为京能集团的股权投资。
因京能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属于关联交易。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京能集团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京能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本次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关联方主要财务指标
2019年度京能集团经审计资产总额3026.88亿元、资产净额1074.90亿元、营业收入631.38亿元、净利润37.79亿元。
三 、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向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1.13亿元,用于下属控股企业科技项目投入。本次委托贷款利率及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发生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四、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况。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崔洪明事先认可,同意该议案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崔洪明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3亿元委托贷款是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行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本次公司向实际控制人京能集团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任启贵、孙永兴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孙志鸿、陆超、崔洪明事先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13亿元委托贷款是根据财政部《加强企业财务信息管理暂定规定》(财企〔2012〕23号)的要求,满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规定的要求。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向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同意实施。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三十六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578 公司简称:京能电力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