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7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就上海湘府公司违约未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之子公司滨江建设公司支付代建管理费之诉讼,公司与湘府公司已达成和解,双方均已向上海高院撤回上诉,上海高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作出(2020)沪民终332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和湘府公司撤回上诉,根据和解协议,公司可收回的代建管理费为20,048,358元。
2、公司与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在《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合作框架协议》项下的争议仲裁,2020年9月26日公司与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主体本着推进湘府花园三期进展的原则达成相关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对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崇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崇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本息合计9.5亿元的债权,相关还款协议已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且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提供项目在建工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为上述债权做抵押担保,相关抵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此外,上海湘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上述债权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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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5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滨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滨望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14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苏州滨望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航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0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航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0-096号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0一096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655,246.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91%。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如下担保事宜:
1、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滨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滨望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14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苏州滨望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7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合作方股东将按股权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航公司”)因项目开发需要,拟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10亿元的融资,为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滨航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10亿元,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及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分别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0亿元及10亿元的新增担保。公司本次为苏州滨望公司和滨航公司提供担保在两次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苏州滨望公司和滨航公司提供过担保,担保余额为0。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控股子公司新增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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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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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苏州滨望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6月8日
住所:苏州市吴中区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东太湖路38号8幢
法定代表人:王赞煜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及四川新希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间接持有其5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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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杭州滨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06月29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北干街道中栋国际银座1幢北干科技园1007-15室
法定代表人:商利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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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订担保文件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金额:公司对苏州滨望公司的担保金额为7亿元;公司对滨航公司的担保金额为10亿元
3、担保期间:均为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担保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内容以相关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苏州滨望公司及滨航公司系为项目开发成立的项目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全额担保支持,有利于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保障项目的良好运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鉴于目前苏州滨望公司及滨航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55,246.44 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总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91%,其中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00,206.9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8%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