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0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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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徐立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1人,董事高明、刘健,独立董事陈乐波、杜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吕琲、袁思迦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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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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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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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0月26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8日16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李立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李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候选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变更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提议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进行人员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李立、高明、刘健、徐立军、陈长林、杜民、陈乐波组成,其中李立任主任委员;
2、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长林、杜民、高明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长林担任主任委员;
3、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杜民、陈长林、刘健组成,其中独立董事杜民担任主任委员;
4、提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陈乐波、杜民、李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陈乐波担任主任委员。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李立先生提名,拟聘任李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