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101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0年10月27日
●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659,900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太立”)已于2020年10月27日完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审议,公司决定以2020年9月25日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日,授予148名激励对象共计659,9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此分别出具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和核查意见。本次股权激励授予情况具体如下:
1、授予日:2020年9月25日
2、授予数量:659,900股
3、授予人数:148人
4、授予价格: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39.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留存的254,031股A股普通股及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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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激励对象及首次获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48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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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本股权激励计划出现调整的情况说明
因部分激励对象个人资金安排及离职等原因,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数、首次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人数等随之变化。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1人调整为14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914,700股调整为824,875股,首次授予部分由731,800股调整为659,900股,预留部分由182,900股调整为164,975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仍属于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24号)。截至2020年10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李华军等148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出资额26,066,05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405,869.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8,511,588.18元,减少库存股7,148,592.82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244,904,743.00元,累计实收资本人民币244,904,743.00元。
三、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已于2020年10月27日完成办理,登记限制性股票659,9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四、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影响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44,498,874股增加至244,904,743股。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激励权益授予登记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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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本次授予权益对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若考虑限制性股票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3520 证券简称:司太立 公告编号:2020-102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04号)核准,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9,542,743股,发行价格70.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71,999,962.06元,扣除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发行费19,100,624.14元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652,899,337.9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82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台州海神制药有限公司、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分别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立了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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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基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实施完毕,公司决定对相应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注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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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针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