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2020-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3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中标项目签订合同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1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鼎实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鼎实”)作为牵头人与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桐乡市乌镇镇环境卫生处理中心提升项目(鸡岭浜垃圾堆点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以下简称“本项目”)。目前,本项目的相关合同已签署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受国家政策、合同各方情况的变化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导致合同中部分或者全部内容条款无法执行的情况。公司后续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发包人: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邵大卫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乌镇互联网小镇镇北路1号-56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清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承包人(联合体成员)

(1)企业名称: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郦琪

注册资本:12,668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上城区解放路18号1702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金属材料制造;水泥制品制造;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软件开发;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护人员防护用品生产(Ⅰ类医疗器械)(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企业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沈又幸

注册资本:61,250万元人民币

企业地址:杭州市古翠路68号

经营范围: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复印打印(凭《印刷经营许可证》经营)。 电力工程、建筑工程、环境工程、岩土工程、市政工程、海洋工程、石油天燃气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程总承包及工程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以上经营范围凭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工程的设计、施工,实业投资,城乡规划编制服务,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建筑材料、电力设备、机械设备、通信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工程技术开发及技术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房屋租赁,办公设备、电子设备、机电设备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类似交易情况

除本合同外,公司最近三年未与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发生过类似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2020年9月9日,发包人桐乡市乌镇人家置业有限公司与承包人中科鼎实(牵头人)、浙江银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该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桐乡市乌镇镇环境卫生处理中心提升项目(鸡岭滨垃圾堆点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场地生活垃圾堆体占地面积约13,848.78㎡,于2002年取土后开始填埋垃圾,2007年停止填埋并覆土覆绿,填埋平均深度约4米,无防渗导气等污染防治措施,总垃圾量预估约6万m3。该填埋场地距离运河河岸10米,距离东边村庄约300米,南面村庄约250米,西边村庄约250米。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镇鸡岭滨至南侧河道。

工程承包范围: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计、施工、采购、对垃圾进行筛分并外运以及修复回填处理等其他工作内容。本项目提升整治内容主要是对垃圾堆体开挖,堆体内所有垃圾进行筛分外运处置,做好场地内渗滤液处置,对腐殖土进行修复回填处理,场地最终平整后建设排灌设施,达到标准农田要求。由于运河航道先期交付的要求,施工程序要求由临近运河侧先行开挖。开挖前要求完成运河航道防渗防决堤的支护措施。施工过程全面考虑渗滤液、填埋气等多方面的二次污染防治措施。

2、项目工期

合同主要日期:(1)设计开工日期:开工通知签发为准;(2)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总监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3)工程竣工日期: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上述总工期180日历天,具体设计工期、施工工期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误期损害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5%。

3、合同总价和付款

合同价格:人民币4,361万元

最终结算金额=设计费+工程费用+总承包管理及其他费-罚款+奖励(如有)

工程款和工资款的支付方式:按照桐政发【2018】9号文关于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桐乡市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工资款两条线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署,促使该项目得以落地,若未来能够顺利实施,一方面使中科鼎实积累更多的项目经验,提高市场竞争力,另一方面将对中科鼎实及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项目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2、由于本合同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终止,存在一定的风险。公司将在实施项目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