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
公司董事长陆华裕先生、行长罗孟波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庄灵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孙洪波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及指标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永赢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宁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报表数据,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请投资者关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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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计算。
2、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其他业务收入、资产处置收益和其他收益。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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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数据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从2015年开始,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央行新的统计口径,2020年9月30日客户存款总额为10,433.50亿元,比年初增加1,747.69亿元,增幅为20.12%;客户贷款及垫款总额为6,584.99亿元,比年初增加1,269.24亿元,增幅为23.88%。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的规定,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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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三)补充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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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资本充足率数据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
2、净利差=生息资产平均利率-付息负债平均利率;净息差=利息净收入÷生息资产平均余额。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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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1、 宁行优01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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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宁行优02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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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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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除已披露外,公司没有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单位:人民币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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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六、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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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陆华裕
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7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14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4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㈠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㈡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向截至2020年1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1(优先股代码:140001)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宁行优01票面股息率4.6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310万元(含税)。
同意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因2020年11月7日为法定休息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向截至2020年11月6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2(优先股代码:140007)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宁行优02票面股息率5.3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元(含税),合计人民币53,000万元(含税)。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5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0月27日进行了表决。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7人。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遣漏。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优先股股息发放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6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