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美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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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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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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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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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2020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等相关公告。
(2)2020年8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2140),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
(3)2020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40号),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2140号)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并于2020年9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
(4)2020年9月26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回复内容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之回复报告(修订稿)》。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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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501 公司简称:韦尔股份
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