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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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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奕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奕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博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货币资金本期末较期初减少36.8%,主要系本期收到的筹资流入较上年减少所致。

应付票据本期末较期初减少100%,主要系应付票据到期结转所致。

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8.98%,主要系本期平均有息负债及融资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484.62%,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61.17%,主要系本期确认的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18%,主要系本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冠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63,309,266 股,募集资金不超过1,053,237,064元(含发行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截止目前,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与实施,尚需待公司股东大会和证监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奕民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99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月19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终止收购屈祖强持有的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并与相关各方签署《关于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6票,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101

债券代码:112807 债券简称:18宜健01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

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子公司收购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康”)在毛永红、殷建新、屈耀生将其合计所持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立物业”)100%的股权转回予屈祖强后,众安康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7,500元收购屈祖强所持吉立物业60%的股权,并签署《关于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协议书》(以下简称“原协议”)。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收购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的议案》,同意众安康终止收购屈祖强所持有的吉利物业60%股权。

二、协议终止原因

自原协议签署以来,双方积极推进本次收购的进行,屈祖强于2017年11月27日将其持有的吉利物业60%股权变更登记至众安康名下,众安康未支付对价。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因素的影响,公司积极应对,调整经营战略方向,集中资金做大做强现有优势项目。双方对未来扩张发展计划上未能达成一致,公司及众安康本着审慎原则。经与屈祖强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收购吉立物业60%股权,并与屈祖强、吉利物业签署《股权收购协议书之解除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

三、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各方

甲方:众安康后勤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屈祖强

丙方:湖南吉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主要内容

1. 各方确认,甲方与乙方、甲方与丙方除《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权利义务所形成的债权债务之外,未形成其他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2. 各方确认,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期间,丙方全部应分未分配利润均由乙方享有。除甲方已经实现的权利及利益以外,甲方不享有持股期间股权对应的其他经济利益和股东权利,该等利益及权利均由乙方享有。

3. 各方确认,甲方持有丙方股权期间丙方的全部债务均由丙方自行承担。本协议生效后,因甲方持股期间丙方的任何债务导致甲方承担股东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丙方及乙方追偿。

4. 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2017年11月9日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各方均不再承担该《股权转让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股权转让协议书》解除后,任何一方不得就该《股权转让协议书》的订立及履行向其余各方主张任何权利。

5. 甲方负责将持有丙方60%股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名下。

6.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且经甲方母公司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解除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吉利物业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20-100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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