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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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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旗下
部分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的公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旗下4只公募基金就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事宜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基金合同的修订包括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

本次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将自公告之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涉及的基金名单如下:

二、修订的基本情况

1、在前言部分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提示。

2、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

3、在投资策略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比例限制。

5、在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核算方法。

具体请见附件的《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本次修订系根据《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而作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上述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本公司网站(www.boyuanfunds.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基金管理人将届时更新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并公告。

三、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相关详情: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0755-29395858

公司网址:www.boyuanfunds.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特性、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目标和投资期限等,自主做出投资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1、《博远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2、《博远双债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3、《博远博锐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4、《博远鑫享三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对照表》

博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