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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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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安亦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睿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志明

日期 2020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0-32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0月3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城电工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在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关联董事张志明、杨天峰、魏永武回避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2020-33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3名,实参会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192 证券简称:长城电工 公告编号: 2020-34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志明、杨天峰、魏永武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等关联交易无异议,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长城电工各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市场行为,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允合理确定,交易行为在公平原则下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监事会意见: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系公司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关联交易事项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也未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新增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工”或“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开厂集团”)、长城电工天水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流公司”)、天水长开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天水长城控制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控公司”)拟与参股子公司天水长城果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果汁集团)和公司控股股东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交通工程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器人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智能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化建筑工程公司”)、甘肃电气装备集团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工程公司”)、上海高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管理公司”)、北京甘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电科技公司”)签订日常经营性商品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服务协议,预计金额3384.11万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事项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轨道交通工程公司、工业机器人公司、智能化建筑工程公司、工业工程公司、甘电科技公司和企业管理公司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果汁集团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三、拟新增关联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拟新增交易情况见下表:

四、定价依据

本次新增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行业定价规则及市场价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经营业务,有利于长城电工各子公司业务拓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1.长城电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长城电工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长城电工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代码:600192 公司简称:长城电工

兰州长城电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