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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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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一、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2020年10月29日,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亲自出席董事12名。

三、本报告所载财务资料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注明外,为本行及所属子公司河南九鼎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扶沟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浚县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山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或“本行”)的合并报表数据。

四、本行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天宇先生,行长申学清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春乔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高趁新女士声明并保证本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本行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报告期内,除特殊说明外,本行不需要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营业收入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净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收益、汇兑收益/ (损失)、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收益。

(2)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2020年6月,本行以资本公积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普通股股数由5,921,931,900股增加为6,514,125,090股,比较期的每股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流量净额、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均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放境外优先股股息,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无需扣除境外优先股股息,加权平均净资产扣除了境外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

(3)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计算。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减值准备不含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福费廷、票据贴现的减值准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存款含保证金存款、应解汇款及临时存款等。

(3)2020年6月,本行以资本公积向普通股股东每10股股份转增1股股份,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本行普通股股数由5,921,931,900股增加为6,514,125,090股,比较期的归属于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按照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的股数重新计算。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2008年修订)规定计算。本行报告期内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形。

(2)政府补助主要为本集团自各级地方政府机关收到的奖励补贴和返还扶持资金等,此类政府补助项目主要与收益相关。

(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会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中,截至2020年9月30日止报告期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归属于本行股东的权益并无差异。

(四)补充财务指标

■■

注:

(1)本行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中国银监会”)于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法定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资本充足率及相关数据。

(2)上表监管指标中,杠杆率、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均为上报监管部门数据。

(3)不良贷款率按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拨备覆盖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不良贷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贷款拨备率按发放贷款及垫款减值准备余额除以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不含应计利息)计算。

(4)按照业务及管理费与其他业务成本合计数除以营业收入计算。

(五)资本充足率和杠杆率分析

资本充足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杠杆率

单位:人民币千元

注:本报告期末、2020年半年度末、2020年第一季度末及2019年年末的杠杆率相关指标,均根据2015年4月1日起施行的《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原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需求计算,与上报监管部门数据一致。

(六)流动性覆盖率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七)贷款五级分类情况分析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本行围绕党中央国务院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和各项监管要求,按照稳增长、调结构、抓客群、控不良的思路,稳妥推进经营管理工作,保持了稳健发展的态势。

持续维稳主要经营指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资产总额人民币5,353.86亿元,较年初增长6.97%;发放贷款及垫款本金总额人民币2,295.20亿元,较年初增长17.15%;吸收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3,113.21亿元,较年初增长7.64%。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09.28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8%;拨备前利润人民币87.5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38%;净利润人民币34.1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61%;不良贷款率2.10%,拨备覆盖率154.99%,资本充足率11.84%,主要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持续改善资产质量。报告期内,本行持续优化贷后管理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大额资产分层分类处置,加强延期业务管理;不断强化风险管理,加大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力度。截至报告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为2.10%,较年初下降0.27个百分点。

持续发力重点业务。报告期内,本行多措并举支持复工复产和实体经济发展,制定延期还本付息实施方案,缓解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承销抗疫特别国债人民币20亿元;强化科技赋能,大力支持郑州市北龙湖科技园建设,有序推进科技金融“千帆计划”;优化业务结构,大力拓展非房地产非政府平台客群、机构客群和普惠小微客群;加强市民银行建设,上线郑银理财家平台,探索零售新产品,联合银基文旅推出“郑银乐卡”等。

持续深化社会形象。报告期内,本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深化社会形象,继续上榜“2020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位居河南省入围企业前列;向河南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进行慈善捐赠,助力“让孩子喝上安全水”项目。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普通股股东总数为111,910户。其中A股股东111,855户,H股股东55户。

单位:股

■■

单位:股

注:

(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0年9月30日的股东名册。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本行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二)境外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境外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于报告期末,本行境外优先股股东(或代持人)总数为1户。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境外优先股表决权恢复事项。

单位:股

注:

(1)以上数据来源于本行2020年9月30日的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

(2)上述境外优先股的发行采用非公开方式,境外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为获配售人代持人的信息。

(3)“持股比例”指境外优先股股东持有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已发行境外优先股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人民币千元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20年5月20日,本行召开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拟向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其中包括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河南国原贸易有限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不超过10亿股(含本数)A股股票,且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2020年7月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行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2020年7月21日,本行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5号)。详情请见本行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2019年8月16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1月12日、2020年3月31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1日、2020年6月19日、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22日的公告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19年7月17日、2019年9月3日、2019年11月12日、2020年3月30日、2020年4月6日、2020年5月20日、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22日的公告和2019年8月16日、2020年4月28日的通函。本行亦会适时披露有关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一步详情及进展。

报告期内,本行收到《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295号),同意本行因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使得普通股股本增加,注册资本相应增加,由人民币592,193.19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51,412.509万元。本行已开展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详情请见本行于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8月19日的公告。

报告期内,本行收到《河南银保监局关于同意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豫银保监复﹝2020﹞335号),经本行2019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0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获得河南银保监局核准,自核准之日起生效。详情请见本行于巨潮资讯网及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日期为2020年9月2日的公告。

报告期内,除已于本报告、本行其他公告及通函中披露外,本行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股份回购的情况,亦不存在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情况。

三、本行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本行不存在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行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一)证券投资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本行所持证券资产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901.05亿元,其中最大十支(按面值)金融债券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二)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七、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正常业务范围之外的委托理财事项。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本行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十、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本行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第四节 发布季度报告

本报告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亦同时刊载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行网站(www.zzbank.cn)。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天宇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12人,其中,非执行董事张敬国、姬宏俊、梁嵩巍,独立非执行董事陈美宝以电话接入的方式出席会议。本行全体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王天宇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全文及正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预期收益型理财业务压降整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规划及管理办法(暂行)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上半年全面风险管理情况报告》。

本议案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6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于2020年10月1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2号郑州银行大厦现场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实际出席6人。本行总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长赵丽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行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全文及正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