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南存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贻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贻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0-04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
●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正泰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为加强本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资金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公司拟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公司和正泰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正泰集团,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之间构成关联关系,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10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王国荣已回避本议案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
股权结构:正泰集团出资5.10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51%,公司出资4.90亿元,占注册资本的49%。
主营业务:
1) 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6)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
7)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9) 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 从事同业拆借。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就授信服务、存款服务、资金统一结算业务以及其他金融服务等业务达成协议。主要业务条款如下:
1、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授信服务。
(2)甲方在乙方核定的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担保、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3)在协议签署后三年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每日使用余额(包括所支付的服务费用或利息支出)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
(4)授信相关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3)在协议签署后三年内,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本数)。但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该贷款余额的存放可不受此限。
3、资金统一结算业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指令为其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与结算服务相关的辅助业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
4、其他金融服务
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其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担保业务等。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正泰财务公司作为正泰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提供商,对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可向公司及附属子公司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与正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一、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集中管控,防范资金风险。通过正泰财务公司进行集中和专业化管理,实现公司内部资金高效配置和动态头寸调控,增强整体资金实力和融资能力,提高资金风险管控水平。二、可以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降低财务费用。正泰财务公司可以实现内部资金融通,集中管理公司内部沉淀资金,减少对外融资额度和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三、有助于推进公司产融结合,完善战略布局。正泰财务公司立足于公司内部成员、行业特点和客户群体,具备专业化服务能力和低成本优势,可以有效满足公司业务,满足多样化金融需求。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0-044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人: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泰安能”)
●被担保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3.3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正泰安能本次担保事宜由指定的合作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促进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分布式光伏业务的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安能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贷款行”)签订《合作协议》,由上述贷款行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支付借款人向正泰安能或正泰安能指定合作经销商购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货款,并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3.3亿元,正泰安能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程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3.3亿元。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正泰安能为上述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有效期自该业务的最后一笔贷款结清后终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合作协议》项下的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正泰安能及贷款行对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贷款的相对安全性;借款人以光伏电站并网发电所产生的电费收入、补贴收入(如有)作为主要还款来源,还款来源相对稳定可靠。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合作协议》,由贷款行为借款人提供贷款,贷款专项用于借款人向正泰安能或正泰安能指定合作经销商购买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货款,正泰安能以实际发生的贷款余额为限为借款人提供本息全程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3.3亿元,担保期限自该业务发生之日起至最后一笔贷款结清后终止。
正泰安能本次担保事宜由指定的合作经销商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是为满足正泰安能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及贷款行对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保证了贷款的相对安全性。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授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及授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公司及贷款行对借款人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新增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61,074.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4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0-041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并进行了表决。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9名,收到有效表决票9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相关内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关联董事南存辉、朱信敏和王国荣已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正泰安能电力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符合光伏分布式电站安装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总额不超过3.3亿元的本息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司《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0-042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监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炳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7-9月份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同意《金融服务协议》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77 证券简称:正泰电器 公告编号:临2020-045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16日
至2020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0年8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议案2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0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正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南存辉、朱信敏、吴炳池、林黎明、徐志武、陈国良、王国荣、南尔、南金侠、南笑鸥。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方式:股东亲自到本公司会议地点或传真方式办理。
(3)登记时间:2020年11月13日(9:00至11:30,13:00至16:30)。
(4)登记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正泰工业园区正泰路1号科技楼会议室。
(5)联系方式:0577-62877777-709353/709359,传真号码:0577-62763701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交通自理。
2、现场会议期间请将手机调至振动或关机。
3、请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的股东,在传真或信函发出后通过电话予以确认,避免因电子设备出错或信件遗漏出现未予登记在案的情况。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1877 股票简称:正泰电器 编号:临2020-046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前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一一光伏》的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光伏电站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
公司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以上所述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经营状况作参考。
特此公告。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1877 公司简称:正泰电器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