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0-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1.3 公司负责人邹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白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成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营业总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总收入增长17.76%,主要是可再生能源装备、新兴成长产业、现代制造服务业及工程与贸易及收入同比增长。

2.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同比下降24.37%,主要是本期因质量问题发生质量保证费用同比减少,同时公司开展提质增效活动,加强了费用管控力度。

3.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同比下降10.11%,主要是公司开展提质增效活动,加强了费用管控力度。

4.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同比增长9.71%,主要是公司主动服务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大了对重大项目的研发投入。

5.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03亿元,主要是本期公司受人民币汇率波动影响,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50.78亿元,主要是货款回收增加同比大幅增加。

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57.82亿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所属财务公司金融类投资大幅增加。

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76亿元,主要是本期偿还债务支出同比减少。

--报告期营业综合毛利率情况: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0-03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成都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2人,监事冯勇委托监事王志文表决。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继烈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运营和管理状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75 证券简称:东方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6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因立信与公司审计业务期限届满,经公司公开招标,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截至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颜新才,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颜新才,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奎,注册会计师,高级经理,200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经公司公开招标,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人民币150万元。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00年成立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立信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2010年,立信获得首批H股审计执业资格。2011年1月改制成为国内第一家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3年,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军书已连续签字3年,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家辉已签字2年。

(二)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同时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公开招标,拟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审计与审核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对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

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0月29日

.

证券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编号:2020-035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九届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在中国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董事邹磊、黄伟、徐鹏、谷大可、徐海和、刘登清出席会议,董事俞培根、白勇委托董事长邹磊代为出席表决。公司监事王志文、董事会秘书龚丹列席会议。董事长邹磊主持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告,并同意按程序对外披露。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经修订的总裁工作规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兑现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按照方案核定兑现公司高管2019年度薪酬。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议,会议通知另行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0875 公司简称:东方电气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