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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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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军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劲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劲松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合资组建内蒙古安泰万河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暨投资建设安泰环境乌海煤焦油清洁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的议案》,控股子公司安泰环境与黄河集团共同出资15,000万元成立合资公司,同时由合资公司投资47,576万元建设和运营“安泰环境乌海煤焦油清洁利用示范工程项目”,该项目将建设10万吨/年蒽油加氢装置及配套系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受外部因素的影响,目前该项目处于暂缓执行状态;公司目前已成立专项工作组,开展后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暨投资建设安泰环境乌海煤焦油清洁利用示范工程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2、2017年8月23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泰环境和内蒙古振东化工有限公司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共同签订合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项目仍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6)。

3、2017年9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泰环境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化工院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一份和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件,要求宁波化工院(被告三)等四名被告方于2017年10月17日出庭应诉与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商业秘密纠纷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已召开庭前会议,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7)。

4、2017年8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原安泰南瑞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对兆晶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一)、常州威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被告二)提起诉讼。苏州中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2018年2月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开庭通知,于2018年3月1日开庭。2019年1月16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于2019年1月24日进行第二次开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正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中,暂未有判决结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09)。

5、2018年7月31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收到参股子公司安泰生物发来的“关于安泰生物行政处罚事项的告知函”,知悉,其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事。公司在接到上述材料后,即刻向安泰生物发送紧急告知函:要求安泰生物必须按照行政处罚通知书要求的行政诉讼时效之内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未提起诉讼,导致诉讼时效丧失,则视为其经营管理层严重失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安泰科技将依法追究其经营管理层责任;同时作为其股东,安泰科技将依法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法院不予受理导致诉讼权利丧失或诉讼结果不利,一切法律责任由安泰生物经营管理层承担。2018年8月6日上午公司以股东身份在海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提交了起诉材料。以期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并尽量减少对公司整体利益和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

6、2019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环境工业过滤板块扩产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安泰环境投资3,331.82万元实施过滤净化业务扩产改造。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完成施工单位的公开招标,并取得项目施工证,已正式开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环境过滤净化业务扩产改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7、2018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和发行额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发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4亿元超短融,调整为发行额度为9亿元的中期票据,同时取消4亿元的超短融发行。2018年10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9年10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文件《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9]MTN582号),获准注册中期票据额度9亿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公司将择机发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8、2020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6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结束。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

9、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副总裁苏国平先生和监事高爱生先生分别出具的《股票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部分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苏国平先生拟减持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即7,862,1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663%;高爱生先生拟减持总数不超过持股总数的25%,即365,7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57%。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均来自非公开发行股份。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进行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10、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安泰环境出资参与组建中国氢能战略联盟研究院的议案》,同意安泰环境以自有资金出资55万元,参与组建中国氢能战略联盟研究院,持股比例为1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正在筹备股东会。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泰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资参与组建中国氢能战略联盟研究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

11、2020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2、2017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安泰环境的控股子公司宁波化工院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金象赛瑞、烨晶科技以第ZL201110108644.9号、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专用权人的身份,起诉宁波化工院等四名被告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宁波化工院于2020年6月24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对第ZL201110108644.9号发明专利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2020年10月12日,宁波化工院收到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发来的《民事判决书》,对第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对于第ZL201110108644.9号发明专利案,根据判决结果,公司将支持宁波化工院与其他被告方一起重新提交相关证据,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对于第ZL201010216437.0号发明专利案已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四川金象赛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告北京烨晶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和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市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化工院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军风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4、《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融资管理办法》。

5、《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6、《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案管理办法》。

7、《关于修订《〈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8、《关于变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2020年9月2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选举杨松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宋建波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不再兼任本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相关职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决策科学性,防范各类风险,公司董事会拟提名杨松令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变更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杨松令;

副主任委员:王社教、刘兆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周利国;

副主任委员:杨松令、毕林生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