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7,94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77,923股。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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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44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844元。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7,94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77,923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7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8月14日,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44元。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年1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1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1月2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月15日。
8、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11,174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9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授予价格由3.89元调整为3.887元。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向17名激励对象授予939,866股,公司股本变更为221,090,891股。
10、2019年9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887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53,83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887元。
11、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44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5.737元。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7,942股,占回购注销前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28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19,725,865股的0.0218%。
3、回购价格
依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即3.844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7,94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调整为219,677,92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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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一致同意对此部分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将上述三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回购注销的规定。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回购事项的约定实施回购注销。
七、律师对本次回购发表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5日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部分公告,其中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内容,因工作人员失误,需补充更正。具体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更正前: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68,489股,占回购注销前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8382%,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19,725,865股的0.0312%。”
更正后: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2、回购注销数量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不存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无需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为47,942股,占回购注销前限制性股票数量的1.28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219,725,865股的0.0218%。”
更正前: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8,48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调整为219,997,193股。
■
”
更正后:
“三、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7,94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调整为219,677,923股。
■
”。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更正前: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8,48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57,376股。”
更正后:
“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7,94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77,923股。”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更正前: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68,489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57,376股。”
更正后:
“一、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1、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68,489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在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为219,725,865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47,942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19,725,865股调整为219,677,923股。”
更正前: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更正后: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前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余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另因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大于实际回购注销数量,无须再召开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或更正相应的决议文件。
除上述补充更正或说明外,其他公告内容不变。
对本次补充更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公告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31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
信达励字[2020]第054-01号
致: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的委托,担任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信达已于2020年8月14日为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以下简称“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出具“信达励字[2020]第054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因公司工作人员失误,更正了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信达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及简称,除特别说明者外,与其在《法律意见书》中的含义相同。《法律意见书》中所作的各项声明,亦继续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构成《法律意见书》的补充,须与《法律意见书》一并理解和使用。
基于以上所述,信达律师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如下:
根据公司书面确认以及相关公告文件,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第七章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8,489股更正为47,942股,占回购注销前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由1.8382%更正为1.2867%,占回购注销前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由0.0312%更正为0.0218%。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签字律师:
张炯 田宝才
徐闪闪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