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1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2020-111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0月19日,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0-105),公司将于2020年11月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1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1月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九州通1号楼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1月5日

至2020年11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 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 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 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上述登记资料 应于 2020 年11月 4日 17:00 前到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登记时间:2020 年11 月 4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4:00-17:00。 (五)登记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公司1号楼5楼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特8号公司1号楼5楼董事会秘书处。 3、公司联系电话:027-84683017,传真:027-84451256,电子信箱: believen@jztey.com,邮编:430051。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1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临2020-112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17日披露了《九州通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的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回购股票的价格不超过 26.80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票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10月份,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票6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17.56元/股、最低价为17.1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130.9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票285.50万股,已回购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5%,成交的最高价为17.86元/股、最低价为17.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000.16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600998 证券简称:九州通 公告编号:2020-113

转债代码:110034 转债简称:九州转债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情况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8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4月9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32)。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万股优先股。本次优先股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1,200万股,本期公司向2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了800万股优先股(以下简称“本期发行”)。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63号),公司本次发行的优先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8,000,000股,面值总额为800,000,000.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0元。经审验,截至2020年9月25日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00,000,000.00元,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0年9月24日将款项800,000,000.00元划入公司银行账户,其中: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1812023129200282397账户汇入400,000,000.00元、交通银行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分行421421066012000842127账户汇入4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费、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合计人民币5,415,094.34元后,截至2020年9月2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4,584,905.66元(大写人民币柒亿玖仟肆佰伍拾捌万肆仟玖佰零伍元陆角陆分)。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近日,公司、中信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交通银行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或交通银行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分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其中工商银行账号1812023129200282397,截止2020年9月25日,专户余额为40,000.00万元;交通银行账号421421066012000842127,截止2020年9月25日,专户余额为40,000.00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偿还银行贷款、其他有息负债及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未以存单的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如以存单方式存储募集资金,各方将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存单方式的募集资金存储及监管事宜。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叶兴林、孙向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7、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15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3、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