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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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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38 证券简称:赛科希德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1月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科学园路21-1号二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仕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苏德栋因个人工作原因请假,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嘉翃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2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议案1、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林、李梦颖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