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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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11-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44 证券简称:吉比特 公告编号:2020-054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11月2日以现场方式在厦门软件园二期望海路4号301室召开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兆彬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