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0-11-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11月10日起对旗下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开通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C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招募说明书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的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费用

自2020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即本基金原基金份额转换而来)或C类基金份额(拟增设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在2020年11月10日前(含2020年11月10日)已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其基金账户中保留的本基金份额余额将自动划归为A类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或转换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C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申购费率、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如下所示:

1、管理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年费率计提。

2、托管费率(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2%年费率计提。

3、申购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4、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协议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A,基金代码:162307,海富通中证100指数C,基金代码:010224)。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三、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相关公告为准。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因增加C类基金份额,我公司就《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根据法律法规更新以及完善本基金实际运作而对法律文件作出了必要修改。上述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对照表、及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详见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网站(http://www.hftfund.com/)。

五、重要提示

1、自2020年11月10日起,本基金并存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在官网披露,招募说明书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3、A类和C类基金份额共同受《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约束,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未做特别说明的,均适用于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

4、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类和C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5、在分红方式上,投资人可对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除息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6、本基金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本基金的收费方式,但本基金的上述业务变更自2020年11月10日起实施。

7、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等相关业务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风险提示及相关公告等文件。

投资者可访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