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11月11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接73版)

2020-11-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附件一: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事宜。具体内容详见本议案之附件《〈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为实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方案,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据此落实相关事项,并授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本议案如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批准,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议案及《〈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并在调整实施前披露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说明

一、声明

1、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27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人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转融通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将本基金投资范围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2、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的持有人出席方可召开,且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需经参加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得相关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能。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自决议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方案要点

1、投资范围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修改前,投资范围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修改后,本基金在投资范围中增加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

2、修改投资范围相关表述

修改前,投资范围为“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修改后,本基金投资范围修改表述如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除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以外的其他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原则及投资比例按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3、修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 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表述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对投资策略、投资限制、 估值方法、费用收支、信息披露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基金合同》的具体修改内容见本议案说明之附件:《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三、基金修改投资范围的可行性

1、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根据《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等事项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属于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此,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不存在法律障碍。

2、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本次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不涉及基金注册登记、估值核算等事项的调整,基金修改投资范围不存在技术障碍。

四、基金修改投资范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1、持有人大会不能成功召开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权益登记日代表基金份额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为防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开,基金管理人将在会前尽可能与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预沟通,争取更多的持有人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持有人大会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征询了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在履行相关程序后对方案进行适当修改,并重新公告。

如方案未获得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批准,则基金管理人拟按照有关规定向持有人大会重新提交持有人大会方案。

五、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efunds.com.cn

客服电话:400 881 8088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9日

附: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

附件二: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委托书(样本)

本人(或本机构)持有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和/或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以下简称“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www.efunds.com.cn)及其他规定媒介公布的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公告所述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事项,本人(或本机构)的意见为(请在意见栏下方划“√”):

本人(或本机构)特此授权 (证件号码为: ) 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按照上述意见行使对相关议案的表决权。本人(或本机构)同意受托人转授权,转授权仅限一次。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以最多重新召开持有人大会两次为限,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填写):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或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2. 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未在授权委托书就其对本基金和/或联接基金基金份额进行授权作出特别说明,则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全部本基金和联接基金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

3. 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书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 本授权委托书(样本)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申购或买入本基金或联接基金时的证件号码或该证件号码的更新。

5.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附件三: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适用于易方达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