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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2020-1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63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03,867,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77%。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16日。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概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9年11月27日,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6,400,156股新股。

2020年4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9,686,758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91.06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399,367.94元,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0466992_B02号)。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0年4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相关手续,于2020年5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628,329,528股增加至6,008,016,286股。此后,公司未有派发红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11名认购对象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挪威中央银行、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涌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光大保德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认购的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得到严格履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11月16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303,867,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77%。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情况(按账户)

单位:股

四、股本变动情况表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0-064

优先股代码:140001、140007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宁行优02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优先股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优先股(以下简称“宁行优01”,代码140001)股息发放方案已获公司2020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宁行优01股息发放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息派发方案

1、发放金额:本次股息发放的计息起始日为2019年11月16日,按照宁行优01票面股息率4.60%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2,310万元(含税)。

2、发放对象:截至2020年11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宁行优01股东。

3、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宁行优01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6元。

(2)其他股东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二、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20年11月13日

2、除息日:2020年11月16日

3、股息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三、派息实施方法

全体宁行优01股东的股息由公司自行发放。

四、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咨询联系人:童卓超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