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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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0-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03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先生的通知,获悉庄占龙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及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注:本次股权质押涉及的股份不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控股股东本次股权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3、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注:上述表格中的限售和冻结数量指的是高管锁定股。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庄占龙先生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50%。

2、庄占龙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庄占龙先生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对,公司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冻结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0-104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庄占龙先生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1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镇文圃工业区,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0,621,5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60,621,58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7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新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0,62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邹宏、陈庆愿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关于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