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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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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11-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096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8人,实到会董事8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9人,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公司董事王建民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拟回购注销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相应予以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

本次分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分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改变公司的资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续分立。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097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1月16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红新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9人,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098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139名,可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数量为3,434,82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66%。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9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4,8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概述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3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0,000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7月17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7月20日届满。

2.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注:以上“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因素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三、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39人,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3,434,820股。具体如下: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以考核委员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程序符合公司《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对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真实、有效,其中:130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1.0;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1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未发生相关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及限售期等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核查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的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139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3,434,8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七、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解除限售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本次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099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71,371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0.168%,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7.029%。

2、因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因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拟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情况

1.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

3.2019年5月6日至2019年5月1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5月1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174名激励对象1,34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7月12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9),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54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96,791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46%。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20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确定以2020年5月21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的1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4.29元。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8.2020年7月16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份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23人,预留股份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10,000股,占授予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9%。授予的预留股份于2020年7月17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同意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本次回购原因、种类、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全部解除限售要求等情形,公司需要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24人,其中15人因离职等原因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8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70(含)〈评分〈80,解除限售系数为0.8;1名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为60(含)〈评分〈70,解除限售系数为0.7。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2、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股)

3、回购数量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871,371股,占公司总股本517,239,591的0.168%,占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12,396,791股的7.029%。

4、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回购的价格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息。

5、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2,471,068.3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17,239,591股变更为516,368,220股。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17,239,591股减少至516,368,220股。注册资本由517,239,591元减少至516,368,220元,公司将按照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情形,需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上述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过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对2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871,371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法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内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资程序,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股份注销、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5.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100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中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导致不符合解锁要求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517,239,591股减少至516,368,220股。注册资本由517,239,591元减少至516,368,220元,公司将按照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变更事项。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相关工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眼科 公告编号:2020-101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存续分立的议案》,为推进落实战略发展规划,提高子公司运营能力和运营效率,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建设”)进行存续分立,分立后光正建设继续存续,同时设立全资子公司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光正钢结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存续分立事宜,公司将根据规定及时披露该事项相关进展。

本次存续分立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分立前基本情况

1.光正建设基本情况

名称:光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MA775BB6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永麟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5年12月17日至长期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合北路266号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钢结构设计、制作、安装;钢结构工程加固维修;桥梁工程;防腐工程;彩板制作安装;工程管理服务;装配式建筑管理;道路运输;金属材料、活动板房和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租赁、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分立方案

1.分立方式

光正建设本次采用存续分立的形式,分立后光正建设将继续存续,新设的公司暂定名为光正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3.分立前后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暂估经过分割和调整,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各自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未经审计)分别如下(拟定数据,最终数据以实施的财产分割方案为准):

单位:万元

分立期间(即分立基准日至分立完成之日),若相应资产、负债发生增减,不对分立方案产生影响。

4.债务分割

光正建设存续分立完成后,光正建设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将根据分立清单由光正建设(存续公司)及光正钢结构(新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人员安置

分立前的员工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自的业务范围进行分配安排,不会因公司分立而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自分立完成日起,存续公司和新设公司对分立前光正建设职工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义务按照人员分割方案承继。

三、本次分立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分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次分立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影响,分立后的存续公司与新设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分立不改变公司的资产,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分立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光正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