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开通定投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协商一致,自2020年11月17日起,将新增兴业证券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含转换转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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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费率优惠
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手机委托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上述基金,其购买手续费享有优惠,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手续费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固定费用执行。投资人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的最低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原手续费为固定费用的,按原固定费用执行。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费率情况,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具体业务规则及业务办理流程以兴业证券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